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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《苏州市发展规划管理办法》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公告

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,切实提高立法质量,根据《苏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》规定,苏州市发展改革委拟对《苏州市发展规划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办法》”)实施情况展开立法后评估工作。

为确保评估工作扎实有效开展,我委成立《办法》立法后评估小组,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,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,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实施,以保证后评估结论的客观、公正和专业性。

本次评估将围绕《办法》的合法性、合理性、协调性、可操作性、立法技术性、绩效性等方面,通过征求意见、问卷调查、座谈论证等方式进行调查研究、汇总分析,并形成评估报告。

现诚请社会各界对《办法》的实施情况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,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苏州市发展改革委,电子邮件发送至:ghc@fgw.suzhou.gov.cn(邮件标题请注明:后评估意见)。

特此公告。

详见附件:

附件下载
苏州市发展规划管理办法(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).pdf(点击下载)

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2023年7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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